为做好市场监管领域“黄牛”“黑中介”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,坚决抵制“黄牛”“黑中介”等违规行为,营造公平公正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,现向广大办事企业和群众进行问题线索收集,具体公告如下:
一、举报内容
(一)催生“黄牛”“黑中介”的问题
1.工作人员违规设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;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或委托给中介机构;明确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,干预经营主体选取中介机构等行为。
2.工作人员滥用行政审批权或自由裁量权、政策解读权等,造成企业、群众办事困难,滋生“黄牛”“中介”代办问题。
3.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群众采取推、拖、绕等方式,造成企业、群众办事困难,滋生“黄牛”“中介”代办问题。
4.其他因政务行为不合理不合法而催生“黄牛”“黑中介”的情形。
(二)勾结“黄牛”“黑中介”的问题
1.工作人员与“黄牛”“黑中介”相互勾结,进行有偿代办、插队办理、预留名额等“开后门”行为及暗箱操作、弄虚作假、违规操作等不法行为。
2.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刁难、暗示、推荐、指定等方式强制办事企业或群众找“黄牛”“黑中介”代办等行为。
3.工作人员帮助社会中介机构、中间人有偿代理、强制购买服务或产品等行为。
4.工作人员参与中介机构经营或持股分红,变相充当“黄牛”“中介”的行为。
5.其他通过勾结或充当“中间人”,利用政府公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。
(三)默许“黄牛”“黑中介”的问题
1.政务服务机构(含大厅、窗口)对“黄牛”“黑中介”公然在其场所内向办事企业及群众招揽业务的行为不制止、不报告、不解决等。
2.群众反映“黄牛”“黑中介”问题,有关部门不受理、不处理等行为。
3.相关职能部门对“黄牛”“黑中介”听之任之、不闻不问等情形。
(四)放纵“黄牛”“黑中介”的问题
1.明知职责范围内存在“黄牛”“黑中介”问题而不针对性研究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等情形。
2.对职责范围“黄牛”“黑中介”问题严重而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,或追责问责不到位等情形。
3.对政务服务工作人员与“黄牛”“黑中介”勾结问题线索不移交或不查处等情形。
二、举报方式
广大企业和群众在办理市场监管部门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中:如在办事大厅或者窗口等内发现“黄牛”“黑中介”问题线索,请广大企业和群众进行监督、举报。
举报电话:0892—8821287
举报地址:日喀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科(行政楼二楼210室)
三、其他要求
1.举报反映的线索应当真实、准确,内容要尽可能详细(包括时间、地点、人物、事项等),实名举报应附联系方式,以便核查和反馈。
2.举报人不得虚构线索和夸大事实,对谎报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,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。
3.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,对泄漏举报人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,一经查实,依法依规从严惩处。
敬请社会各界和企业群众主动参与监督,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,让我们携起手来,齐心协力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服务环境。